执宰大明

第386章 摊丁入亩(3/3)

厅、工厅和刑厅,并且建立相应的兴农院、兴户院、兴礼院、兴军院、兴工院和律刑院,是为了完善他的这套行政体系,然后向各地府县衙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