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日常生活

第4章 文化篇:古人说话,也用文言文吗(9/11)

。其次,古人读的都是学术著作,四大名著那是白话小说,难度上也不在一个水准。另外,“学富五车”这一成语的本意不是“读”了五车书,而是有五车书的著作,是“写”了五车书的意思!以王老师目前日夜赶稿的速度,穿越回古代,也只能算是“学富五筐”!

    39 古代如何审案

    本篇我们以清朝著名的杨乃武小白菜案为例,讲讲古代审案的那些事。

    杨乃武小白菜案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发生在同治年间。主人公杨乃武生活在浙江省余杭县,举人出身,家庭富裕。杨乃武家有空闲房子,出租了一间给小白菜(本名毕秀姑)及其丈夫居住。这样两家就成了邻居,关系相处得也还不错,空闲时候杨乃武还教小白菜写字。杨乃武比小白菜大15岁,也没啥太多的想法,但是邻居看见两人总在一起出双入对,就开始议论纷纷。古往今来,人们就爱八卦男女之间的事,没有“事”的都会传出“事”来。后来,小白菜和丈夫受不了流言蜚语,就搬家了。可是搬家没多久,小白菜的丈夫就病死了。由于尸体鼻口流血,小白菜的婆婆就认为是小白菜毒死了自己的儿子,将小白菜告到了县衙。司法程序正式开始。

    今天司法审判归法院负责,古代则不同,很多官员都有权审案。清朝时,县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县里最高的审判长官是知县,就是我们俗称的“县太爷”,其“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拿到今天,就相当于县长管审案。知县的断案能力是良莠不齐的,杨乃武小白菜案赶上个年过七旬的知县叫刘锡彤,估计已经老糊涂了。刘知县接到报案后带着仵作就去验尸了。仵作相当于今天的法医,仵作验尸时都会参照宋朝人宋慈写的一本名为《洗冤录》的书,这可是古代法医界的《圣经》。《洗冤录》中,关于砒霜中毒的情况有专门的检验方法:“用银针,刺死者的喉咙,如果拿出来以后银针变暗,就有可能是砒霜中毒致死。”仵作照此做了,发现银针的确变黑了,于是便断定小白菜的丈夫中毒。但是在宋慈的《洗冤录》中还有后续的确认程序:“用银针探喉以后,还需要用皂角水将银针洗一下,如果黑色能被洗掉,银针重新恢复光泽,那就不是真中毒。”这一验证标准叫作“青黑不去”。一心想定案的刘知县和仵作没有进行后续验证,因为刘知县之前也听传闻说过杨乃武与小白菜有“奸情”,潜意识里就认定是杨乃武和小白菜合谋杀死了小白菜亲夫,验尸时就没有太较真。

    接下来就是堂审。为了获得认罪口供,刘知县对小白菜用了刑。古代刑事审判主要有三种方法:口供、五听和刑讯。“口供”就是让你自己叙述罪行,在古代审判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在嫌疑人陈述口供时,审案者还要进行“五听”,就是根据你的言辞、面色、气息、听觉、眼神来判断你是否撒谎。这个有点类似今天的测谎,尽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用来作最终判断则是很不科学的。如果前两招用了,对方还不肯认罪,那只能放大招了,就是刑讯逼供。在古代,刑讯逼供是合法的,但也有一定的使用限制。唐朝时曾规定,刑讯不得超过三次,打的次数不得超过两百下。如果达到了法定的刑讯次数嫌疑人仍不肯招认,就认为这个人可能真的是被冤枉了,嫌疑人便可以取保。刘知县庭审时对小白菜用了刑,却没对杨乃武用刑。因为杨乃武是举人,按照法律,有功名在身的人是不可以用刑的。

    我们看电视剧里古代的审案现场,官员在下令用刑时都会从案子上的签筒中取出一根签扔在地上。明清审案时,主审官的公案上有四个签筒,签分别写有“执、法、严、明”四个字加以区别。“执”字筒内放的是捉人的签子,相当于现在的逮捕证。其他三个筒分别放着白、黑、红三种颜色的签子,白签每签打一板,黑签每签打五板,红签每签打十板。这种扔签下令的传统,体现的是古代司法“刑以兵威”的精神。主审官以堂签下令,和战场上将军以令箭、令牌发号施令是一个意思。扔令签的时候一定要掷地有声,目的是吓唬嫌疑人。不仅扔令签要声音大,使用刑具时还要往地上用力摔,必须啪啪作响,希望这样能把嫌疑人吓住,直接招供认罪是最好的。

    小白菜受不了刑讯逼供,最后就违心承认了自己与杨乃武通奸并毒杀了自己的丈夫。古代这种靠刑讯逼供搞出的冤假错案数不胜数。尽管杨乃武拒不承认,但刘知县依然是草草结案,并把案件上报给其上级领导杭州知府。知府相当于今天的市长,掌握一个府的最高审判权。当时的杭州知府是陈鲁,陈知府接案后对该案进行了“复审”,复审相当于今天的二审。复审时,杨乃武的举人功名已经被朝廷革除,这样就可以大大方方对其用刑了。一番刑讯逼供后,杨乃武也承认了自己并不存在的罪行。最终,杨乃武被判斩立决,小白菜被判凌迟处死。在古代,女子通奸并谋杀亲夫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很多都会被凌迟处死。越是保守落后的时代,对通奸这种事处罚就越严重,毕竟太“伤风败俗”了。杨乃武和小白菜复审也都被判了死刑,那他们会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判决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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