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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宝桢告诫自己要“刻苦做好官”,他自己也的确这么做了,可是,他的“刻苦”,对老百姓来说,并非福音。
丁宝桢生处江河日下、国势颓微的清朝末年,而对“天下贪官,甚于强盗;衙门污吏,无异虎狼”的黑暗现实,作为一个封疆大臣,能出污泥而不染,“以天下为忧,而未以位为乐”,清正廉洁,其为官之道凝聚着儒家的“保民”、“养民”、“教民”的光辉思想,可以说是其思想可贵之处,但落到具体的实处上,却是面目全非了。
因他心目中的那套理论,在现在已经根本不具备任何的可操作性!
在丁宝桢的理论中,官员是为朝廷和百姓服务的。他们心里头应该首先装着百姓,然后才装着自己。儒家经书上是这么教导的,但是作为整体,官员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利益。他们心里头首先装着自己,如果还有富余地方,那就顺便再装点百姓。如果太挤那就算了。这不是哪一个人两个人的道德问题,这是普遍的人性。
被宋明理学阉割过的儒学理论为这个时代的人们提供了极富诱惑力的远景理想。对社会来说,只要人人都遵守圣人的教化,这个社会就会井井有条,臻于大同。对个人来说,如果你刻苦自砺,就会达到“圣人”的境界。但丁宝桢们不会知道的是,圣人的“存天理,灭人欲”,其实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它只承认道德教化,而不承认支配社会运转的根本动力是利益。它要求人们时时克制自己,走在“天理”的钢丝上,却把“人欲”当成敌人。因此,它从基础上便缺乏可操作性。
“存天理,灭人欲”本身就是一份可怕的精神条约。或者说是一个善意的骗局。签订了这份条约,就意味着一个人必须在他的生活中,时时与“自我”交战,把一个活生生的自然人压榨成一块道德标本。几乎所有的读书人都发誓“必为圣贤”,然而,绝大部分人都半途而废,他们阳奉阴违,在冠冕堂皇的借口下进行欲望走私,成了说一套做一套的“乡愿”。只有极少数有特殊秉赋的人,才能以超常的心力来做这条约的牺牲品。
而丁宝桢,便是这样一个奇葩。
丁宝桢认为做官“尤重表率”,“持心须公正,操守须廉洁,作事要勤速,问案要细心”,“亟宜刻刻恤民,事事恤民,以种德行”。他认为“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知者矣。”因此还特别嘱咐儿子丁体常:“尔欲做官,须先从此立脚,万不可效今时丧心昧良者流,只顾目前之热闹,不思子孙之败坏,是所至嘱!”
对于当时官场流行的不正之风,如过节祝寿的礼金及每季下级向上司孝敬的钱财等陋规,丁宝桢均认为是腐败现象,必须予以抵制。“凡一切节寿季规,万不可受。……若收受陋规,则无以自问,又何以对人?且州县送陋规,无非取之于民。尔取州县之一,州县则取民之十。试思大灾之后,尚忍如此伤天害理虐民之事乎?午夜扪心,当必瞿然惧天。”“当于利之一字,斩断根株,立意做一清白官,而后人则受无穷之福。……去节寿而收季规,是犹不作劫盗而作穿窬(穿壁墙的小偷),其为盗一也。人须有耐苦之心,方能成一好人。……即穷于一时,而清名难求,所值不啻千百万,何惮而不为?……贫原非病,穷乃见君子,圣人尝言之,当以此为身体力行……”
谈到做官的修养,丁宝桢认为:一个称职的好官,必须“明习当时之务,又好读书,稽古以充之,见闻日益广,持守日益定,才识日益闳,其所谓明体达用者也。”他认为要防腐拒腐,首先得远离腐败,洁身自好,“须少交接少游宴。除上衙门外,仍以终日闭户读书写字作文赋诗为好。”他训诫儿子丁体常,要“夙寤晨兴,忧劳百姓”;要“受辱不惊,受宠若惊”;要“居安思危”,勿“在乐忘忧”;要把宦海的浮沉和个人的得失看得淡漠,但对自己的人格和清操却要看重。他有如是说:“我之做官,志在君民,他无所问。官可被参而罢黜,断不可依阿以从俗,而自坏身心,贻羞后世也!”
丁宝桢到山东巡抚任上之后,身体力行,一番雷厉风行之下,山东官场的风气的确“清正”了许多,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行政效率的极度低下,以及财政收入的困窘。
丁宝桢一直认为,读书人都是孔孟之徒,他们入仕,出发点应该是行孔孟之道,并不应为一己私利。所以,他的取消收受陋规,保持祖制的“低薪”正好有利于官员们“砥砺节操”,“保持正气”,正所谓“存天理、灭人欲”。低薪制其实是中国基于儒家学说的一种政治传统,但问题是一方面是官俸低得有时甚至不足以维持正常开支,另一方面是官本位,官万能,各级官员权力不受约束,制定各种土政策,进行各种乱收费几乎没有任何障碍。通过加收摊派收取行政费用,支撑政府运转,是历代政治中的一个正常现象,也是低薪制得以维持的基础。问题是加收多少,摊派多宽,并没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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